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石某某受贿一案
2024-03-19 11:01:40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蒋文娟 | 作者:李贝贝 | 点击量:7228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贝贝) 3月18日,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某涉嫌犯受贿、贪污罪一案,该案由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吴扬顺担任审判长。武陵源区纪委监委、人大、政法委等70余名领导干部到庭旁听庭审。

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,有序推进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,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,整个庭审过程严谨、规范、高效,现场秩序井然。案件当庭宣判,被告人石某某犯受贿罪、贪污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,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.4375万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宣判后,石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、不上诉,再次表示认罪悔罪。
以案释法、以案释纪,用“身边事”教育“身边人”。一直以来,武陵源法院始终坚持“严”的总基调,立足审判职能,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,通过庭审现场的方式,打造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堂,让广大干部从庭审中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,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,达到“惩处一人,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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